2020-6-16 02:27| 發布者: 解剛| 查看: 25691| 評論: 0|來自: 中國經濟網
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北京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(京銀保監罰決字〔2020〕15號)顯示,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存在同業投資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條、第四十六條,北京銀保監局責令華夏銀行北京分行改正,并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條規定: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,由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,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制定。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,包括風險管理、內部控制、資本充足率、資產質量、損失準備金、風險集中、關聯交易、資產流動性等內容。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: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 。ㄒ唬┪唇浫温氋Y格審查任命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; 。ǘ┚芙^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; 。ㄈ┨峁┨摷俚幕蛘唠[瞞重要事實的報表、報告等文件、資料的; 。ㄋ模┪窗凑找幎ㄟM行信息披露的; 。ㄎ澹﹪乐剡`反審慎經營規則的; 。┚芙^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。 以下為處罰原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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